青岛市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积极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超前谋划培育新产业,打造参与全球竞争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信息网络、人工智能、空天海洋等科技产业前沿,实施科技创新、要素支撑、企业培育、场景开放等支撑工程,平台化集聚产业资源,场景化构建产业标准,市场化营造产业生态,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现代化开放型产业体系,引领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基本原则

  前瞻布局,精准聚焦。面向全球科技前沿,前瞻性谋划产业发展重点,立足青岛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精准聚焦特色领域,实施重点突破。

  创新驱动,创业带动。持续提高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注重协同创新、开放式创新,着力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对公共创新的支撑能力,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创业—成长—壮大的内生增长机制,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

  开放合作,绿色发展。鼓励企业、机构走出去,主动链接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创新资源,强化资源集约利用,发展生态型、低碳型、循环型产业。

  (三)发展目标

  重点发展数字产业、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机器人、氢能、新材料、医养健康、海洋科技、影视文化、新金融10个新产业,到2022年,在产业发展、企业培育、应用示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5个左右300亿—500亿级的新产业,涌现出一批竞争力强的创新型企业。

  产业发展。重点培育的新产业规模均超过百亿元,数字产业、医养健康、海洋科技3个产业突破500亿元,超高清视频、新材料2个产业突破300亿元。

  企业培育。重点培育的新产业分别形成2—3家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新培育独角兽企业5家、瞪羚企业50家。

  应用示范。在信息网络、人工智能、空天海洋、生命科学等领域,选树1000个以上具有行业先导性的典型应用场景。

  二、明确产业发展方向

  (一)突破发展数字产业。发展5G、大数据和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产业,稳步推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加快基础材料、关键芯片、高端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关键软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发展智能硬件产品和软件系统、新一代智能基础材料、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加快产业数字化,以全场景开放、全产业融合推动数字技术为百业赋能。加强数字乡村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落实5G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工业互联网三年攻坚方案,推动“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攻势,打造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二)培育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模拟集成电路、半导体功率器件、光通信芯片和模组、微机电系统、第三代半导体,突破集成电路制造环节,建成一批集成电路产业龙头项目,带动设计、封装、装备、材料全产业链发展。加快超高清系统级芯片、智能传感器、EDA/IP核、高端光电子芯片等核心技术攻关及特色工艺研发,推动面向智能家居、工业互联网、超高清视频、轨道交通等行业深度应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集成电路产业领域基金,打造北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集成电路产业高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三)做大超高清视频产业。推进网络光纤化、云化和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网络传输承载能力,推动超高清视频业务与5G协同发展。深度挖掘“超高清+影视”“超高清+医疗”“超高清+工业”“超高清+5G”等应用场景,加快超高清视频技术在文教娱乐、安防监控、医疗健康、工业制造、智能交通等领域应用。建设超高清视频产业创新中心、内容制作基地、内容云平台、设备和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实现产业“制造、内容、应用”融合发展,打造国内具有影响力的超高清视频产业高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四)提升发展机器人产业。突破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传感器等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研制具有自感知、自控制、自决策、自执行功能的智能制造单元,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殊作业机器人、无人机(船、车)等,加大自主机器人推广应用力度,扩展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智能服务应用深度和广度,加强检测认证能力建设。参与机器人行业标准体系及国家标准制定,推动机器人本体、核心零部件、集成应用、配套服务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五)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应用。突破催化剂、膜电极、电堆、动力系统集成、电控系统、车载储氢系统等关键技术,加快发展氢气提纯和氢气回收、供氢管网系统建设、燃料电池制造等示范项目,加大燃料电池汽车和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企业引进力度。加强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氢能在多重能源供应、电网调峰储能与再生能源调节等领域应用示范,构建氢能“制—储—运—用”全产业链体系,建设“东方氢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六)突破发展新材料重点领域。围绕保障大飞机、轨道交通、微电子制造、新能源汽车、深海采矿等重点领域产业需求,

  重点发展高端聚烯烃材料、轻烃综合利用、高性能橡胶材料等先进化工材料,高性能和专用特种优质钢材等先进金属材料,碳纤维材料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功能性膜材料、先进建筑材料等其他新材料,加快拓展石墨烯、纳米材料等在光电子、航空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七)集聚发展医养健康产业。探索建立覆盖全方位全周期的数字生命系统,加快生命信息数字化,培育数字生命新业态。布局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精准医学成像、合成生物学、人类增强等重大前沿领域。开展免疫治疗、靶向治疗、治愈罕见病、基因大数据、合成生物学、蛋白类新药及疫苗等技术攻关,突破智能超算药物组学大数据关键技术,建立多层次基础支撑和共性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新型抗体、蛋白及多肽、微生态等生物药和干细胞等生物治疗产品,加快创新疫苗、体外诊断与检测试剂等项目落地,鼓励疫苗品种及工艺升级换代,建设国内一流的医药研发、孵化和生产基地。加快康复大学建设,建设一批品牌化专科医疗机构,发展前沿医疗、智慧医疗、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打造国内重要的区域医疗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推进)

  (八)集中突破海洋科技产业。加快建设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等平台,规划建设海上综合试验场,推进海洋生态模拟系统、海洋科考船队建设,推动深海探测与监测、水下无人系统、水质传感器、海水淡化专用膜、海洋药源分子发现与规模化制备、海洋防腐新材料及海洋工程材料、水下滑翔机等关键技术攻关,发展高端船舶海工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洋信息服务等新产业,培育优势海洋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九)完善影视文化产业链条。发展电影、电视剧与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创意制作及影视后期制作等影视产业链条,构建影视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交易、影旅全环节的影视产业体系。打造国际知名的影视制作基地和影视文化旅游消费目的地。加强5G高新视频内容供给、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集成创新,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级5G高新视频内容创新与应用示范区。建设一批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加强数字内容供给和技术装备研发平台,打造高水平直播和短视频基地、一流电竞中心、高沉浸式产品体验展示中心,提供数字文博馆、创意设计、智慧广电等多元化消费体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发展金融新业态新模式。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金融新产品,拓展创投风投、在线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等业态模式,引进多牌照金融机构,吸引头部创投风投机构聚集,设立跨境基金中心。发展产业数字金融,集聚金融云、区块链、消费金融等金融科技企业,实施“区块链+跨境金融服务”,加快生物识别支付等在线支付服务创新。争取开展数字货币试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三、实施科技创新工程

  (一)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大数据计算、生命科学、可再生能源、深远海探测、传感材料及器件等领域,加快原始创新突破。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现代海洋、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方向,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择优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牵头或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金额的3-5%给予项目团队人员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单个承担单位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二)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坚持竞争性原则,布局建设一批依托龙头骨干企业运作的高端研发平台,前瞻性谋划新建一批创新型研发机构,加强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认定、中试验证、检验检测、智能制造、产业互联网、创新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在机构设置、经费使用、薪酬待遇、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充分自主权。对获批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对新获批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三)鼓励源头性创新。加快“局校会商”,与各驻青高校签署合作备忘录,提升高校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引导高校院所开发应用性强、成熟度高的科技成果。对在青本科高校精准对接新产业体系,设置新学科(专业)或调整现有学科(专业)的,每个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鼓励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建设产业集群协同创新中心和产业研究院,将培育创新型企业家队伍与实施重大科技战略同步谋划和推进,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同时按其认定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四、实施要素支撑工程

  (一)强化资本要素支撑。引导各类金融要素向新产业集聚,引导社会资本设立高端制造业领域投资基金群。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的资金最低为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1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让利。科创母基金对投资于原始创新及成果转化阶段的初创期子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达50%。鼓励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应新产业特点的产业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国有科研院所市场化转制,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将不低于80%的净收入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将不低于80%的股份或出资比例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对主要贡献人员奖励份额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推进)

  (三)加强产业用地保障。加快“标准地”改革,探索混合功能建筑和混合用地管理模式,以弹性出让年限、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保障新产业用地。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改,对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通过建多层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五、实施企业培育工程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创新创意,做精做细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参与或制定技术及行业标准。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青岛市隐形冠军、山东省“专精特新”、山东省瞪羚和独角兽的我市企业,分别奖补5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300万元。对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提名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设立、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新产业总部企业的,地方财政贡献达到标准的,按照其地方财政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给予相关区70%、80%、90%的分档奖励,由各区统筹用于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二)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建立新产业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120万元奖补。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证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三)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行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高端要素集聚,建设一批“雁阵形”产业集群,争取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布局。对入选省“雁阵形”产业集群的,市财政参照省级奖补标准,奖补给予产业集群所在区(市)。对入选省“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的领军企业,参照省级奖补标准,结合我市政策给予奖补。鼓励各区(市)创建市级重点工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区,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补。推动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六、实施场景开放工程

  (一)技术突破催生新场景。支持企业独立或联合组建“创新应用实验室”,围绕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硬核技术和接口标准,开展创新实验。对承担“创新应用实验室”项目的牵头企业,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可联合参股基金积极参与首投,对已获得A轮融资的积极跟投。鼓励民营基金投资建立“创新应用实验室”。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组建“场景应用实验室”,围绕智慧医养、数字文娱、智能制造、智慧社区等领域,开展场景实测,验证商业模型,评估市场前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二)引导社会开放新场景。开展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加快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在制造业、金融、交通、健康、教育、生态环境、城市基础设施、政务、安防等领域应用。统筹政府资源和企业能力,按年度编制新产业应用场景供给计划,定期发布政府供给与需求、市场供给与需求清单,实现城市资源和发展需求有效匹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三)数据共享支撑新场景。搭建公共数据服务平台,研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标准规范,以场景应用需求为牵引,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放,鼓励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加快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运用数字技术开展集成创新,培育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七、实施新基建支撑工程

  (一)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加快5G布局,将5G基站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和铁路、公路、机场、地铁等交通枢纽,应当向基站建设免费开放。鼓励建设服装、轮胎、新能源汽车等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以市场需求为主合理布局大数据中心,发展应用承载、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数据服务。构建物联网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物联网感知设施标识和编码标准规范。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建设城市智慧云脑和感知网络,建设人工智能创新中心、人工智能开源平台服务超市和开发者社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二)建设融合基础设施。加快智慧交通、智慧物流设施建设。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加氢站建设,完善“车桩互联”公共服务。规划车路协同车联网和智慧道路,有序开放自动驾驶测试道路,探索开放城市道路、高速路等道路测试场景。实施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程,推进仓储、分拣、配送、装卸等一体化集配设施智能化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三)建设创新基础设施。推动吸气式发动机热物理试验等科学装置落地,开展先进光源等大科学装置预研,打造全国领先的海洋大科学设施群。加快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正式入列,加快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深海基地等重大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八、实施创业促进工程

  (一)集聚创业企业和人才。聚焦新产业新锐企业,支持平台公司、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及时兑现招商奖励。深化与头部企业战略合作,推动更多企业进入头部企业供应链体系。实施青岛领军人才计划,根据项目认定层次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对创办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人才,择优纳入青岛领军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二)打造创业载体。支持龙头企业与政府、高校共建创新创业孵化园及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支持建设市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组织认定一批新动能培育(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三)优化创业生态。加快国家、省、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定期举办国家双创活动周青岛分会场系列活动,推动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和创客的融通创新。支持“平台+创客”、技术合伙人等创业模式,集聚更多创业型人才和成长性创业项目。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企业按国家奖励资金1:1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九、实施环境优化工程

  (一)加强组织服务保障。依托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体系推进专班,建立新产业统筹协调机制。市领导顶格推进,主动谋划新产业发展。产业专班按分工制定产业三年行动方案,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市新旧动能办协调督促本意见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产业专班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动重大项目“物流通、资金通、人员通、政策通”。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新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加快推进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三)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探索适用于新产业发展的“沙盒”监管模式,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变“事前设限”为“事中划线”“事后监管”。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门槛,探索免罚清单等容错监管方式,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留足产业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产业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    

  (四)强化评估监测分析。建立新产业统计评估机制,对产业发展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新产业发展目标、优惠政策、发展成果。逐步建立产业风险防范和安全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各产业专班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

  本意见各项政策措施依照规定程序、期限办理。